成都知名律师庞石磊丰富经验多领域成功案例解析
庞石磊是成都知名律师,担任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等重要职务。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有多年处理多领域法律事务的经验。其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凭借丰富实战经验和独特办案风格,赢得委托人认可,全力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1. 众多成功案例 - 经济纠纷:代理多起案件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如帮芦山西xx种合金有限公司挽回110余万元,帮简阳市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挽回500余万元等。 - 合同纠纷:处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等,达到解除合同退还款项、帮委托人要回车辆等目的。 - 物权及网络购物纠纷:让委托人在相关纠纷中无需承担责任。 - 婚姻家庭纠纷:为全职太太争取到数千万夫妻共同财产,帮当事人挽回数百万元夫妻财产等。 - 股权转让纠纷:帮委托人如数收回欠付的股权转让款。 - 征地拆迁:在成都特殊时期,帮某公司廉某争取到额外数百万元赔偿款。 - 其他案件:参与网络主播受害电信诈骗案做无罪辩护,成功处理多起群体性案件。2.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资格和责任认定 - 受害人及亲属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包括因事故人身或财产受损的公民、法人等,以及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被抚养人。应把所有相关人员列为原告,对全案权利人权利做出处理。 - 机动车损害赔偿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事故直接责任人是造成事故的驾驶者,单位或车主在驾驶者执行职务致害时为第一顺序责任人,其余情况驾驶者无力赔偿时承担垫付责任。 - 动车损害赔偿特殊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 租(借)用关系:租用人或借用人为责任承担者,无力赔偿时车主垫付;特殊情况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 受雇关系:执行职务时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非执行职务受雇驾驶员承担,无力赔偿时雇主垫付。 - 盗用他人机动车:责任主体为盗用者,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 车辆买卖未过户: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垫付。 - 第三人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我国道路交通侵权赔偿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受害人可要求有过失的第三人赔偿,第三人欠缺赔偿能力时机动车一方先承担,再向第三人追偿。 - 好意同乘者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好意同乘者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驾驶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搭乘负有安全送达义务,但不排除例外情况。庞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最好委托律师解决,否则擅自处理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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