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就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考虑是什么?
答:当前,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对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等改革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在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好的产业和企业,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激发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增强企业职工技能成才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效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等方面内容,积极开展实地调研、座谈走访,多次听取相关部门、企业、专家和地方意见,研究起草了《意见》,提出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支持企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加大企业技能人才供给、大力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支持企业数字人才培育、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强化技能强企资金保障等9项措施。
问:《意见》在激发企业培训主体作用,缓解用工结构性矛盾方面有哪些实招硬招?
答:企业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主力军,是扩大和稳定就业岗位、促进职工技能提升的主体。为发挥企业在产业链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我们梳理提炼广东、浙江等地典型经验做法,在《意见》中提出“由企业出岗位、出标准、出师傅,学校出学生、出教师、出教学资源,政府出政策、出服务、出管理,打造以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主体,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为发挥企业培养使用技能人才主体作用,支持其加强培训基础建设,《意见》提出“统筹利用多渠道资金资源,依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支持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支持企业依托职业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建设工匠学院”。
问:《意见》在支持企业自主培养评价技能人才,促进人岗相适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为加大企业技能人才供给,满足企业技能人才需求,《意见》提出“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的项目化显性化培训模式。发挥技工院校、社会化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作用,培养更多理论素养高、实践能力强的技能人才”。为支持企业培养贴合岗位需求的技能人才,满足转型升级需要,《意见》提出“支持企业按需设立学徒岗位,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养。可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范围”,“支持企业建设数字人才孵化器、产业园等,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和数字人才技能提升工作”。为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意见》提出“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可直接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评价,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问:《意见》在提高企业技能人才待遇,促进其主动参训提技方面有哪些务实政策?
答:技能人才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力量。为激发企业技能人才主动提升技能的意愿,《意见》对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加强表彰激励等提出了明确意见。要求指导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评选和荣誉向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节日慰问和出国(境)培训交流等活动。通过这些政策让技能人才有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实现政策惠企利民。
问:《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意见》印发后,将从四个方面做好贯彻落实。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多元经费投入机制,通过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产业引导基金、职工个人付费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并加强使用管理。二是做好宣传解读。利用中央媒体、部属媒体和新媒体等宣传矩阵,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扩大政策知晓度,大力宣传推广各地、企业典型经验做法和积极成效,为推动《意见》实施营造有利环境。三是发挥部门合力。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政策协同,在资金、项目、金融等方面凝聚政策合力,细化落实举措,共同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四是加强工作指导。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加强部署推动和统筹协调,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总结提炼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大力推广实施。
本文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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