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证据不属于物证范畴
不属于物证范畴的证据类型如下:1.书证: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如合同、信件、遗嘱等,并非以物品本身的外在特征等起证明作用。2.证人证言: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通过证人的表述来证明事实,而非物证的实物形式。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就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叙述,是基于被害人的主观感受和经历,与物证特性不同。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他们对案件事实的供认、辩解等,属于言词证据,不属于物证。5.鉴定意见: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意见,依靠专业分析判断,并非物证本身。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是对相关活动过程和结果的记录,不是物证实体。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录音录像、电子文档等,通过技术手段记录信息来证明案件,有别于物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浩和传媒,秉持着推动法治文化传播、助力法律行业发展的使命,精心运营着中国法律论坛网。
中国法律论坛网是一座连接法律与公众、法律从业者的重要桥梁。在普法宣传领域,网站致力于让法律知识走进千家万户。通过生动有趣的方式,将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内容,无论是日常的生活纠纷,还是复杂的法律问题,公众都能在这里找到答案,提升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案例讲解板块,网站精选大量具有代表性的真实案例,从案件背景、争议焦点到法律适用,进行深度剖析。以案例为切入点,让公众更加直观地理解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每一个案例都是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对于律所和律师,网站提供了全方位的品牌宣传服务。我们深知品牌建设对于法律从业者的重要性,凭借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为律所和律师量身定制品牌宣传方案,提升其在行业内和社会上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文案策划方面,我们能够根据不同的法律业务和宣传需求,创作富有感染力和专业性的文案,精准传达法律理念和服务优势。短视频媒体录制服务更是紧跟时代潮流,利用短视频的形式,将法律知识和律所风采以更直观、更具吸引力的方式呈现给大众,扩大传播范围。
浩和传媒运营的中国法律论坛网,正以专业、创新、多元的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2025-01-24 -
2024-09-14
-
2024-09-14
-
网上资料繁多,分类不明确,没有专属的党建资料下载,中国法律论坛网推出资料下载频道,汇集了报告、讲话、年鉴等多重资料下载学习!
2020-09-12 -
还在为找寻党建书籍发愁吗?中国法律论坛网为您准备了精品的党建书目,细致分类点击即可去到各大平台购买,方便了您学习和检索时间!
2020-09-12 -
中国法律论坛网在经过不断的细化完善后,2.0版本成功上线,该版本中包含了热门的政策文件,党章、党建图库及党建精彩视频和党建资料下载!
20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