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光一房多卖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林光一房多卖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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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涉及到房屋销售领域中的一种特殊现象——“一房多卖”,此举在许多状况下极易触犯合同欺诈之嫌。合同欺诈指在签署、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行为人怀着非法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的不良动机,通过虚假陈述或对事实真相的掩盖手段,诱骗洽谈方落入圈套,从而获取其私人财富。在此情境中,假如林光在进行一房多卖时,其真实意图并非交付房产,而是企图以此为幌子骗取购房款项,并在成功获取资金之后任意挥霍、潜逃境外等恶劣行径,那么他便极有可能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罪名成立。然而,若林光确实具备一定程度的履约能力与履约意愿,但由于种种客观因素的制约,最终未能如期交付房产,则他可能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仅仅是普通的民事违约行为。至于他究竟是否构成犯罪,这需要我们全面考量林光的主观意图、实际履约能力、资金流向等诸多因素,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确凿的证据材料进行严谨的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