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底线的泄愤帖是时候清扫了
□ 本报记者 文丽娟
□ 本报见习记者 丁 一
“班主任在检查学生仪表时,遇到班上几名学生课间在教室内打乒乓球,他当场制止。其中一名学生情绪激动,表达强烈不满,大声对老师说‘校规上并没有规定教室不能打乒乓球,凭什么不让我们打’。老师见状,一巴掌扇过去,直接把这名学生打趴了。”在某社交平台,有网友发帖称。
之后,这条真假难辨的帖子得到不少网友的留言,直指“这样的人不配为人师表”,还有人添油加醋称“当时几个人就应该围上去把老师暴打一顿”“被打的学生也太怂了吧,不能奋起反抗吗”等。
在网上,类似的帖子、发言及讨论不少。《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有人在社交平台、贴吧上创建专门话题、群组,通过借助热点事件进行诋毁、发布无中生有或毫无底线的“泄愤帖”、恶意夸大师生矛盾、渲染家长压迫压榨孩子等,煽动亲子、师生对立。
受访专家指出,在网上刻意渲染消极、负面、焦虑、怨愤情绪的不良信息,容易挑起关系对立,对未成年人形成不良导向,影响其身心健康。平台和家长应该形成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前一秒还说我永远是宝宝,下一秒就吐槽我已经这么大了,怎么还跟个孩子似的”“我爸智力有问题,我跟他说话他都理解不了”“你们这些80后的父母只会恶心我们孩子”……记者注意到,暑期,在社交平台上出现不少吐槽亲子关系、煽动亲子对立的帖子和发言。有的帖子则以“求助帖”的方式出现,比如“请问你们讨厌你们的父母吗?”
这些帖子和发言下面,往往有人立即跟进起哄,嘲讽父母无能,诸如“这样的父母自己没有能力,还耽误了孩子发展”“这种爸妈活该要不起孩子”“就当他们是空气”等。还有人则责骂发帖人或支持者,诸如“伸手要东西不是本事,你自己挣钱去,想买啥就买啥”“有本事就早日搬家出去啊,在这里叨叨算啥”。有的帖子下方“骂声一片”,语言粗鄙不堪。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2023年12月发布的《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未成年网民在上网时遭遇的各类网络违法、不良或消极负面信息中,渲染激化家庭、师生矛盾的内容比例最高,为27%。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介绍,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发帖人发布恶意夸大师生矛盾、亲子矛盾的“泄愤帖”,渲染家长压迫压榨孩子等不良信息,一般属于“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如果涉及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则构成‘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信息,属于法律强制性禁止传播的信息范围。虽然一般程度的不良信息并未构成法律明确禁止传播的内容,但因其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存在不良影响,侵害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亦有必要严格规制。”姚金菊说。
她提出,未成年网民在使用社交平台时容易被此类不良信息侵害,甚至被发帖人诱导做出不良行为,影响其家庭和师生关系,更不利于其良好三观的塑造与健康成长。部分群组煽动未成年人对父母、老师的管教开展恶意反击,甚至教唆未成年人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危害严重。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组织和个人负有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的义务。
“发帖人和部分群组管理员恶意发布激化亲子、师生矛盾的不良信息,未能依法对相关信息予以显著提示和说明,诱导、唆使未成年人做出不良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发帖人,平台应当依法依约对其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姚金菊说,根据发布、传播不良信息的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发帖人可能承担侵犯他人人格权益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明确要求清扫此类“煽动网上极端情绪”的“泄愤帖”。
受访专家认为,平台和家长应该形成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在姚金菊看来,平台应严格落实发布信息前的提示义务和发现违法信息后的补救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不良信息和违法信息的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对于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应当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提示;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播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此类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此类不良信息。”姚金菊说,建议网络服务提供者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信息内容的审核,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
在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张鸿巍看来,平台要从“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出发,注意各种法律风险。发帖平台分属于不同的社交平台,其法律责任虽有差异,但均有核实义务,若发现一些冲突涉嫌家庭暴力、校园暴力等痕迹时,平台需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向有关单位报告。
“现实生活中,亲子冲突与师生冲突在所难免。这些冲突并非都是坏事,最重要的是如何正确有效地处理这些冲突,这也是未成年人需要不断养成和提升的社会认知与生活技能之一。”张鸿巍说,面对和解决上述冲突并非一蹴而就,冲突频繁、激烈且解决不佳甚而无效,则可能引发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父母要学会换位思考,调整教育方式,相互沟通和引导和平解决冲突。
姚金菊认为,家庭和学校应当担负起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提升的引导教育责任,培养其网络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家长应防范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加强对其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更应以身作则,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培养健康良好的亲子关系。在合理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电子产品时,合理使用并指导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等,创造健康安全的网络使用家庭环境。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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